哈尔滨拼团购房220群(102)
  • 浅浅: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?
  • 雪花飘飘:好的呢。
  • 零: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?
  • 英雄:我去看过,很齐全。
  • 牛转乾坤: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?
  • 日记本:这个楼盘性价比高。
  • 回忆: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。
  • 大头: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。
  • 吃了么: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。
  • 蓝天: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。
198人申请入群

新机关建楼条例12月起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房

发布时间: 2017-12-01 10:44:20

来源: 新浪地产

分类: 国内动态


  据新华社报道,《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》12月1日起落地施行。条例规定,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,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。政府会将宝贵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经济、改善民生。
  10月2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》,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,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《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》同时废止。
  条例严格项目审批,规定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内容、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,对属于禁止建设或者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、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,不得批准;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、用地、施工等相关手续,不得安排预算、拨付资金。
  在严控建设标准方面,条例规定,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、实用、安全、节能的原则,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、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。
 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,条例还对建设楼堂馆所信息的公开和违法行为的举报作了明确规定。

责任编辑: haerbin

团购报名

最新楼讯
楼盘导购更多>>
购房指南更多>>
小编推荐
订阅楼市楼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