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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: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推行网上公示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7-12-10 13:07:48

来源: 观点地产网

分类: 政策法规


  新华社海口12月5日消息,近日,海南省物价局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《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规定,各市县物价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。备案价格调整时限由所在市县物价、房地产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市县政府研究确定。
  《通知》要求逐步推行网上公示制度,在市县政府信息网或市县价格(住房)信息网进行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公示。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、擅自提价的,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、责令限期整改、暂停网签、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。
  此外,达到预售(现售)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(现售备案表)前,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(现售)价格备案。
  对已申领预售许可证(现售备案表)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且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宅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(现售)价格备案。调整备案价格应当重新进行价格备案。

责任编辑: haerb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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