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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市多部门回应“消防隐患”:物业、业主必须这么办,否则损失自负

发布时间: 2018-09-12 09:10:17

来源: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
分类: 国内动态


  生活报9月11日讯 哈市住建委物业办与市公安消防支队高度重视本报报道并回应,物企必须三步走:发现、告知、上报,业主封闭消防连廊一律清理拆除。

  针对生活报连续多日关注哈市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报道,10日,哈市物业主管部门、消防部门进行了回应。

  哈市住建委物业办

  业主堆放杂物擅自堵门

  物业不知道就是不作为

  哈市住建委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,物业办对生活报的报道非常重视,消防安全一直是物业办监督物业企业的重要内容。虽然物业企业主要职责是服务,并没有执法权,如果直接没收业主放在公共区域内的杂物,也容易引发纠纷,但如果物业企业对业主造成的消防隐患不管不理,也属于物业企业不作为。

  该负责人表示:“物业企业发现小区内有消防安全隐患时,如果是物业企业造成的,要立刻整改;如果是业主造成的,物业企业必须要做到三步:发现、告知和上报。物业是小区的大管家,小区里有什么事儿物业都得知道,如果业主堆放杂物,擅自改门堵门,物业不知道就是不作为。如果知道了,物业企业要第一时间告知业主,贴上告知单。

  告知后业主如果不理会,物业企业需要上报给相关部门。按照《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》,占用共用部位、私搭滥建上报给行政执法部门,消防问题由物业协助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区内消防隐患进行管理。”

  对见报所有存在消防隐患小区

  逐一调查核实是否做到“三步”

  近日,哈市住建委下发了《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哈市各区物业办监督指导辖区的物业企业,加强对居民楼道、消防通道和消防连廊的日常管理,对擅自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,对拒不配合的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。

  哈市住建委物业办向生活报记者表示,本月以来生活报报道的所有存在消防隐患的小区,哈市住建委物业办都责令各区物业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,确定该小区的物业是否做到了发现、告知和上报。

  “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三点,或者拿不出留存的照片、底单来证明自己做到了,我们都记录在案。对行动迟缓,整改不力的物业企业通报批评,并计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,取消本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资格。对拒不整改、情节严重的物业企业,一年内禁止承接新项目。”

  哈市住建委物业办下一步将探讨优化小区内执法联动机制,将物业上报执法部门的程序打通捋顺,形成小区业主违法后,物业迅速报告、辖区街道办迅速转交、物业协助执法部门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。

  哈市公安消防支队

  发现消防隐患立刻处理

  与辖区派出所进小区联合执法

  哈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哈市公安消防支队对生活报系列报道高度重视,只要接到反映消防隐患的线索,将第一时间由辖区大队指派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处理。

  下一步各区县消防大队及派出所将在住宅小区联合张贴公告,以加大对业主的警示力度,自行消除挤占、封堵消防连廊、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,限期不能整改的,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,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强制清除,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。对于业主自行封闭消防连廊、堵塞消防车道等违法建设行为,将协调相关部门一律予以清理拆除。

责任编辑: songl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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